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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法明起施行

民告官也可告“红头文件”
1999-09-30 来源:生活时报 张继竞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说起民告官,老百姓可以依据的法律已经有了两部,一部是十年前出台的《行政诉讼法》,另一部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29日通过,10月1日起施行的《行政复议法》。

以往民告官依据的是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《行政复议条例》。申请复议的条条框框较多;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复议不方便;有的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或者怕麻烦,对复议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;有的行政机关“官官相护”,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不撤销,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变更不变更。

10月1日起施行的《行政复议法》七章四十三条,在指导原则、复议申请范围、复议申请的提出、复议决定程序、终局的复议决定、具体办理复议事项的机构和复议活动经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。尤其是“第七条”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,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,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。

对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“红头文件”可以申请行政复议,是对行政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。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行政复议范围,对行政立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因为不合法的“红头文件”作为具体违法行政行为的依据,其危害的对象更广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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